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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大部分的东西看起来很勉强 (二)(2 / 2)

遥望月色 Andy 1721 字 11个月前

在此我姑且称他为路易斯。原因是这是他的英文名字。一个很常见的英文名字。在与橘子熟识之前,我和路易斯更早开始就成为朋友。路易斯之所以选择资讯方面就读,理由大致上和我相同,都是对未来充满不确定性,只是方式上有所差异。我是通过面试而入学,路易斯则是按照志愿顺序来做电脑分发。换句话说,我是「主动」做出选择,而路易斯比较接近「被动」从数千名考生名单上被推了进来。

我们经常在学校附近解决午餐。若是午休过后没有接着要上课,我们会走到距离学校约二十分鐘路程的,路易斯所租的住处附近吃午餐。不过,要是整个下午都没有安排课程或其他要事得做,我通常会去路易斯的住处打发时间。听听他喜欢或是我喜欢的音乐(大部分是他喜欢的)、吃些零食喝点饮料间聊、看电影、或是赖在房间里什么也不做。

路易斯住的地方与大学之间隔有一条溪流,两地必须透过桥梁才能互通往来。那是一栋年约三十年(目测)的公寓吧。每一层楼的空间都被适度切割成几个小房间,以用来出租给学生使用。厕所和卫浴是共用的,但关于这一点我不怎么喜欢。

如果在某个时间点需要排解内急,却发现有人正在使用,什么时候使用完毕也无从得知,这个时候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。虽然是路易斯在此居住生活而不是我,我无须对这样的环境条件挑剔。只是因为我时常来这里作客,使用到的机会自然不会少。如果经济上允许,我会选择卫浴自用的套房。换作是路易斯,也会希望这么做吧。只是负担这些房租费用的不是路易斯自己,而是她的父母。

路易斯经常跟我分享最近发生或他发现的有趣杂事。通常我听完他的描述之后,我也会跟着笑。可能是这件事本身令人发笑,或是路易斯的表达方式很有趣,我觉得两者都佔有一定的比例。同时他是死忠的棒球迷(我对棒球也有相当的兴趣),尤其独爱美国职棒。在这块领域上,我们往往能够畅谈棒球经。